2026 年 8 月 7 日,一份刑事判决书在网上被疯转:凌晨 6 点,一群人砸开他家大门闯进院子,房主张恒抄起自制长矛反击,刺死一名强拆人员——最终,法院判他无罪:故意伤害罪不成立,刑事责任不用负,赔偿也一分钱不用掏。
先科普:这瓜的几个「行话」
吃这个瓜之前,先把三个法律词翻译成大白话:
- 非法强拆:没走合法审批和司法程序,就纠集人员、动用器械拆别人房子。本案的这场强拆,从头到尾没有合法手续。
- 正当防卫: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,为了保护自己、家人或财产进行反击,法律允许。防卫过当则是反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、造成重大损害,那就可能被追责——这正是检方当初的定性。
- 特殊防卫:针对行凶、杀人、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,致对方伤亡一律不算过当。注意,本案法院没有动用这条,判决分量反而更足。
时间线:凌晨 6 点,家里闯进一群人
📌 2023 年 4 月 1 日早 6 点:程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对张恒家实施非法强制拆迁。他们先切断张家电力,再驾驶轮式破碎机强行破坏院子的铁栅栏门和房屋铁门,手持防暴叉、防暴盾、橡胶棍冲入院内、房内。
📌 混战:张恒和父亲先用灭火器、辣椒面喷向对方,随后持自制长矛与强拆人员对峙反击。混战中,张恒的长矛刺中强拆人员石磊胸、腹、腰多处,石磊当场死亡。
📌 案发后:张恒被逮捕。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,认为他的反击属于防卫过当。
📌 2026 年 8 月 7 日:法院认定张恒构成正当防卫,故意伤害罪不成立,不负刑事责任;石磊死亡系其自身不法侵害引发,张恒不承担民事赔偿。强拆人员后续仅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。
从案发到无罪宣判,张恒等了三年多。真正让这份判决出圈的,是判决书里两个「反套路」的认定。
多方视角:两份截然不同的答案
检方说:防卫过当。 强拆人员虽然闯进屋里,但并没有动手伤人,一条人命没了,反击显然过度。
法院说:正当防卫。 判决书写得很细,亮点有二——
第一,没要求张恒先挨打、先重伤,才允许他致命反击。过往同类案件中,防卫人想摘掉「过当」的帽子,多半得自己先遭受严重人身威胁:2009 年邓玉娇案、2016 年于欢案,法院都因侵害「程度未到」判了防卫过当。这一次判决书明确:要看双方力量对比,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具体处境——对方开着大型机械砸门、数人持械闯入,反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
第二,提前防备不再扣分。过去,预知危险、事先备好工具,反而容易被认定成「互殴」或动手动机不纯,比如 2010 年张艳标案。张恒案里,证人作证称:正是得知张家父子提前准备了汽油和刀,强拆方才配齐头盔和盾牌——但法院没有因此否定张恒的防卫资格。
学界也在吵。针对「持长矛捅死闯门者算不算过当」存在三种观点:完全过当、完全不过当(接近西方「城堡法」思路:家被闯,无需退让,可用致命武力)、以及折中说——客观结果越过限度,但防卫人没有过失、不负刑责。后两种观点,大概率都指向同一个结论:无罪。
网友的反应更直接。 判决书在网上疯传后,评论区高赞刷屏:「大快人心,合理合法」「私人住宅非请莫入」「法院给力」。
编辑锐评:拆别人的房,还要别人先当小白兔?
先吐槽一句:拆别人房子,居然要配防暴叉、防暴盾、橡胶棍——这装备不像去拆迁,倒像去攻城。
但认真讲,这案子真正值得鼓掌的,不是「反杀无罪」的结果,而是判决书的态度:看力量对比、看具体情境,不要求受害方先吃够亏再还手;判断防卫资格,也不再拿「完美受害人」的尺子去量一个凌晨被砸门的人。
过去很多年,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里近乎「睡觉」,业内叫它僵尸条款——只要出了人命就倾向判过当,事后拿上帝视角苛求防卫人冷静。直到昆山反杀案、2020 年两高一部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喊出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」,这条款才一寸寸被唤醒。张恒案,就是这条苏醒路上的最新一块路标。
金句记这句:人家拆的是你的房,法律这次没让你先跑。
结尾:这瓜的后续,和它留下的话
截至 2026 年 9 月,张恒案刑事部分已尘埃落定。而「反强拆防卫」并不是孤例——2020 年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里,2017 年河北辛集的耿某华就曾持刀反击致两名强拆人员重伤,检察院最终不批捕。更巧的是,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首次写入了正当防卫条款——从刑事案件到治安案件,这条路越铺越宽。
据最高检工作报告,2018 至 2022 年,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不捕不诉 1370 人,是前五年的 5.8 倍。数字背后是一个明确的态度转变:防卫人不必是一只「无辜的小白兔」。
转发文案都给你备好了:
凌晨 6 点被砸门,他反杀强拆人员,法院判无罪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——这不是口号,是判决书。